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当事人或案外人该如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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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26 11:44 返回列表
上海执行律师解答对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行为异议,若被法院裁定驳回,其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对于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若被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案例:李某因借款纠纷被法院判决偿还王某借款。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冻结了李某名下的银行存款。李某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该笔存款是其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专项资金,不应被冻结,法院经审查驳回了李某的异议。李某不服,由于该异议与原判决无关,李某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
法律分析:执行异议被驳回后的救济途径是法定的,旨在保障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执行行为异议的复议程序可以让上一级法院对执行法院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则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对案外人是否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实体权利进行全面审查。在本案例中,李某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
律师建议: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案外人,在执行异议被驳回后,首先要明确自己的救济途径,根据异议的性质选择申请复议或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进行后续救济程序时,要充分准备证据,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如果涉及法律程序较为复杂或自身法律知识有限,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的期限,逾期未行使救济权利,可能会导致权利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