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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执行律师-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情形有哪些?

浏览量: 日期:2025-06-26 11:44 返回列表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常见的情形包括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违反法定程序,如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执行法院未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执行法院错误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等。
案例:A 公司因债务纠纷被 B 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 A 公司的一处厂房及附属设备。A 公司认为法院查封的财产价值远远超过其应履行的债务金额,属于超标的查封,遂向法院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时,应当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在本案例中,如果 A 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查封财产的价值显著超过其债务金额,法院经审查属实后,可能会对查封财产进行适当调整,解除对超标的部分财产的查封。
律师建议:当事人若认为执行行为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应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书中要清晰、明确地阐述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同时,要关注法院对异议的审查进度,按照法院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材料或参加听证等程序。如果对法院的异议裁定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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