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执行律师-执行异议审查期间,执行程序是否会停止?
浏览量:
日期:2025-06-26 11:44 返回列表
一般情况下,执行异议审查期间,不停止执行。但如果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案例: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中,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一辆汽车。案外人赵某提出执行异议,称该汽车是自己借用给张某的,并非张某的财产。在异议审查期间,赵某向法院提供了其与张某之间的借用合同以及自己购买该汽车的付款凭证等证据,并提供了相应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请求法院停止对该汽车的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赵某提供的证据较为充分,且担保有效,遂裁定在异议审查期间停止对该汽车的执行。
法律分析:执行异议审查期间不停止执行是为了保障执行程序的效率,防止被执行人利用执行异议拖延执行。但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当案外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时,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停止执行,以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样,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从保护申请执行人权益角度出发,应当继续执行。
律师建议:案外人若希望在执行异议审查期间停止执行,应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对执行标的享有权利,并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担保的财产要符合法院的要求,确保能够起到担保的作用。申请执行人如果担心执行异议会影响自己权益的实现,在案外人提出异议并提供担保请求停止执行时,可以考虑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同时要密切关注执行异议审查的进展情况,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