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执行律师-被执行人股权执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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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2-12 12:41 返回列表
核心内容:被执行人持有的公司股权可作为执行标的,法院可通过网络司法拍卖、产权交易中心挂牌等方式处置。处置前需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股权价值,通知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处置过程中应遵循 “善意文明执行” 原则,避免影响目标公司正常经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实务案例:某酒店公司拖欠矿山公司 2680 余万元承包费,其名下无固定资产,仅持有煤矿公司 30% 股权。执行法院未直接查封经营场所,而是借助煤矿公司其他股东拟挂牌处置股权的契机,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处置该股权,成交价 8700 余万元,顺利兑现申请执行人债权。
适用要点:股权评估需全面核查目标公司资产(如矿产、知识产权);优先通过产权交易中心等专业平台处置,提升成交率;其他股东应在指定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