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21365625

赔偿金提存公证执行法规

浏览量: 日期:2025-12-12 12:39 返回列表
核心内容:被执行人需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收、下落不明或无法确定债权人等情形无法履行的,可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被执行人提交提存申请、生效法律文书及款项后,公证处审核出具公证书即视为履行完毕,债务消灭。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 5 年内未领取的,提存物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刑执行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实务案例:服刑人员文某需赔偿受害人 3.8 万元,受害人家属拒收导致减刑受阻,文某向公证处提交判决书、服刑证明及赔偿款办理提存公证,法院凭公证书认定其已履行财产性判项,将其纳入减刑名单。
适用要点:提存款项需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被执行人可凭公证书申请解除执行措施或办理减刑、假释。

遇到执行问题,找赵鹏律师

咨询电话 18621365625 微信同手机号
18621365625@163.com www.zhixinglvshi.net
扫描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
Copyright © 2025 www.zhixinglvshi.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 上海执行律师网
友情链接: 上海执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