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能否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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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26 11:36 返回列表
上海执行律师解答可以。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计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对自身权利义务的一种自主处分,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法院予以认可。
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进入执行阶段,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及货款共计 30 万元。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表示因资金周转困难,短期内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希望与甲公司协商解决。甲公司考虑到乙公司的实际情况,双方经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乙公司分三期支付款项,第一期在一个月内支付 10 万元,第二期在三个月后支付 10 万元,第三期在半年后支付剩余 10 万元。执行员将协议内容记录在笔录中,双方公司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续乙公司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了付款义务,案件顺利了结。
法律分析
执行和解制度体现了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执行过程中,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既能缓解被执行人的履行压力,也能使申请人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债权,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法院对执行和解协议进行记录和确认,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严肃性,同时也为后续执行提供依据。若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律师建议
对于被执行人而言,在提出执行和解时,要基于自身实际履行能力,提出合理的和解方案,确保能够按照协议履行义务,避免因再次违约而面临更严厉的执行措施。对于申请人来说,要谨慎考虑被执行人提出的和解方案,综合评估被执行人的信用状况、履行能力等因素。在达成和解协议前,要明确违约责任,如约定若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需支付额外的违约金等。同时,双方在签订和解协议时,要仔细审查协议内容,确保条款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