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外人异议审查的“四要件”标准
根据2025年《上海法院执行异议案件审理指引》,案外人主张排除执行需同时满足以下要件:
权属凭证真实性
需提供不动产登记簿、动产购买发票、股权代持协议等原始凭证
对未登记动产(如机械设备),需提交采购合同、物流单据、验收记录等连续性证据链
示例:2024年闵行法院(2024)沪0112执异字第76号案中,案外人仅提供房屋买卖合同但无付款凭证,异议被驳回
支付全部价款
付款凭证需与合同约定一致(如付款时间、金额、收款账户)
大额现金支付需附资金来源说明(如银行取现记录、借款协议等)
特殊情形:通过第三方代付的,需提交委托付款协议及资金流向证明
实际占有事实
对不动产占有的认定标准:
居住类物业:提供水电费缴纳记录、物业登记信息
商业类物业:提供租赁合同、商户营业执照
取证技巧:使用可信时间戳对房屋现状进行证据固定(含室内物品、装修情况)
未过户非因案外人过错
需证明已积极行使过户权利(如提交过户申请回执、催告函件)
因政策限制(如限购令)导致未过户的,需提供房管部门书面答复文件
(二)三大类异议的针对性破解方案
房产异议的对抗策略
历史交易核查: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涉案房产5年内交易记录(含网签备案价与实际成交价差异)
申请书示范:
请求事项:查询被执行人王某名下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房产
在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期间的全部网签备案信息及资金监管账户流水:
价格合理性审查: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交易(如七折以下),主张恶意串通转移财产
股权代持异议的应对路径
双重穿透调查:
① 调取目标公司银行流水,核查实际出资来源;
② 查询名义股东征信报告,确认是否存在股权质押担保
法律后果:隐名股东仅能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确权,不得直接排除执行
唯一住房异议的处置规则
预留租金计算标准:
地区 预留年限 月租金基准(元/㎡)
上海内环内 8年 120
中环-外环间 6年 90
外环外 5年 60
*(依据2025年《上海法院执行住房处置细则》第15条)*
(三)反制虚假异议的三大法律武器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诉讼请求要点:
确认案外人权利主张不成立
赔偿因异议导致的执行迟延损失(按同期LPR的1.5倍计算)
举证期限:需在收到异议裁定后15日内起诉7
申请行为保全
对可能转移争议标的物的案外人,可申请法院:
查封标的物
冻结案外人账户(限额为标的物价值的30%)
追究虚假诉讼责任
符合下列条件可移送公安机关:
伪造公章制作虚假合同
指使证人作伪证
异议标的额超过500万元
典型案例:2024年静安法院(2024)沪0106刑初字第89号案,案外人因伪造动迁协议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四)律师办案工具箱
调查令申请清单
证据类型 调取机关 调查令必备要素
银行流水 各商业银行 账号、查询时段、交易类型
微信支付记录 财付通公司 实名认证信息、交易关键词
不动产档案 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产权人姓名、证件号码
保险保单 银保监局 投保人、保单号、险种
*(依据上海高院2025年《律师调查令操作指引》第7条)*
异议审查时间表
法院收到异议材料后5日内立案审查7
需在立案后15日内作出裁定(涉外案件延长至30日)
异议成立则中止执行,异议驳回则10日内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