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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中,被执行人如何提出执行异议?

浏览量: 日期:2025-12-12 11:53 返回列表
问题
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法院启动执行回转程序,要求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执行款或财产,原申请执行人(执行回转中的被执行人)认为执行回转程序违法、返还范围错误或自身无返还能力,能否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回转异议的审查标准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解答
执行回转中的被执行人可针对执行回转程序或返还要求提出执行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异议成立的情形包括:执行回转缺乏合法依据、返还范围超出原执行取得的财产范围、程序违法(如未送达执行回转通知书)等。异议成立的,法院可撤销执行回转决定或修正返还范围。
案例
甲公司依据生效判决书申请执行乙公司财产,法院划拨乙公司银行存款 300 万元交付甲公司。后该判决书因再审被撤销,法院启动执行回转程序,向甲公司发出执行回转通知书,要求返还 300 万元及利息 50 万元。甲公司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利息部分超出原执行取得的财产范围,且自身已将该笔款项用于经营,无全额返还能力。法院审理查明,执行回转的范围应限于原执行取得的财产,利息部分不属于原执行范围,异议成立,最终裁定甲公司仅需返还 300 万元本金,利息部分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法律依据方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回转的适用条件,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五条明确执行回转的财产范围为原申请执行人取得的财产及孳息,但需区分法定孳息与约定孳息。
审查核心在于执行回转是否具备合法依据、返还范围是否准确,重点核实原执行取得的财产金额、孳息是否应纳入返还范围,避免扩大被执行人的返还义务。
法律后果上,异议成立的,法院修正执行回转决定,明确合理的返还范围及期限;异议不成立的,被执行人需按要求返还财产,拒不返还的,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上海执行律师建议
收到执行回转通知书后,仔细核对原执行取得的财产范围、孳息计算依据,对超出范围的返还要求及时提出异议;收集证据证明自身取得财产的金额、用途,如银行转账记录、经营支出凭证等,佐证返还能力及范围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明确主张执行回转程序违法或返还范围错误,诉求撤销或修正执行回转决定;若确实无全额返还能力,可在异议中提出分期返还或提供担保的方案,争取法院认可;异议被驳回后,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补充提交财产用途、返还能力的证据;原申请执行人在取得执行款后,应合理使用资金,避免因执行回转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必要时可预留部分款项应对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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