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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执行律师-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不履行怎么办?

浏览量: 日期:2025-06-25 16:12 返回列表
执行和解是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事项达成协议,从而中止执行程序。然而,若被执行人在达成执行和解后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该如何保障?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
赵六与孙七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孙七向赵六支付货款 50 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孙七分三期支付货款,赵六同意中止执行。但孙七仅支付了第一期款项后便不再履行。赵六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法院经审查后恢复执行程序,对孙七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分析
执行和解赋予了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自主协商解决纠纷的权利,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但当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法律提供了救济途径。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是基于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既判力和执行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而选择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则是将和解协议视为新的合同关系,通过诉讼来追究违约方的责任。这两种救济方式为申请执行人提供了灵活的选择,以应对不同情况。
律师建议
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前,申请执行人要充分评估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诚意。和解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履行的具体方式、时间节点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增强协议的约束力。若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应及时作出选择。若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明确且有可执行财产,可优先选择申请恢复执行;若和解协议对权利义务有新的约定且更有利于实现权益,可考虑提起诉讼。同时,在执行和解过程中,建议申请执行人保留相关证据,如和解协议、履行情况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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