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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执行律师房屋赠与流程是什么

浏览量: 日期:2021-11-13 15:33 返回列表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华诞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称号、数量和根本情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义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依据司法部、建立部《关于房产注销管理中增强公证的结合通知》的规则,房屋赠与必需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作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资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一切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富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富赠与别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一切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 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一切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一切权转移注销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卦注销,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托付受赠人
这里的托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注销为准。假如未办理产权转移注销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则,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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