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21365625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

浏览量: 日期:2021-07-16 09:49 返回列表
上海执行律师解答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遇到执行问题,找赵鹏律师

咨询电话 18621365625 微信同手机号
18621365625@163.com www.zhixinglvshi.net
扫描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
Copyright © 2025 www.zhixinglvshi.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 上海执行律师网
友情链接: 上海执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