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21365625
首页
律师介绍
执行法规
执行程序
执行措施
执行异议
联系我们
主页
>
执行程序
>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
浏览量:
日期:2021-07-16 09:49
返回列表
上海执行律师解答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上一篇: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程序?
下一篇:
民法典中对执行债权的冻结期限是多久
遇到执行问题,找赵鹏律师
咨询电话
18621365625
微信同手机号
18621365625@163.com
www.zhixinglvshi.net
扫描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
Copyright © 2025 www.zhixinglvshi.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
上海执行律师网
友情链接:
上海执行律师
律师介绍
|
执行法规
|
执行程序
|
执行措施
|
执行异议
|
联系我们
|